5月4日,南京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對道路上行駛的柴油車尾氣排放進行監督抽測,F場開出全省路檢超標車“生態環境取證、公安處罰”第一單。
此次執法檢查行動,是落實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舉措。
《條例》規定“對在道路現場檢測中發現的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定為排放不合格的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
據了解,《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強化了機動車的污染治理,對使用環節管控更嚴格。與卡友有關的部分要求如下:
1、嚴格準入標準
在本省注冊登記的新購置機動車和由省外遷入本省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本省執行的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排放標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加強使用管控
在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的,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判定排放不合格。
3、嚴格車用燃料及添加劑質量要求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所有人、使用人,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準的燃料、發動機油、氮氧化物還原劑、燃料和潤滑油添加劑以及其他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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